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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达成后,另一方不愿签署如何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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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讲述了离婚的操作流程。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,可以通过诉讼离婚途径,并向提出离婚诉讼,请求作出离婚判决。在审理案件时,首先应进行调解。如果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,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。

法律分析

即使一方不同意,离婚仍然可以实施。您可以采取诉讼离婚途径,并向提出离婚诉讼,请求作出离婚判决。

具体操作流程如下:

一、调解:我国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,首先应当进行调解。

二、判决:经过调解后发现,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并无和好可能时,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。

结语

离婚虽然需要双方共同同意,但如感情确已破裂,人民也可以依法作出离婚判决。在此过程中,如有一方不同意,当事人可采取诉讼离婚途径,向提出离婚诉讼,请求作出离婚判决。调解是解决夫妻感情问题的第一道工序,判决则是解决夫妻感情问题的最后一道工序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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