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城镇、旧厂房、旧村庄改造。
1、旧城镇:主要是指各区、镇(街道)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、旧商铺、旧厂房等。改造项目应确定最小面积,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,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。
2、旧厂房:主要指镇、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临时建筑。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;容积率低于0.6的旧厂房;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;废水、二氧化硫、粉尘、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%达标的旧厂房等。
3、旧村庄: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;违法违章建筑、单家独户的旧村居;水、电等基础设施,体育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,交通、消防、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,不适宜居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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